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志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(2020)京03民终10308号

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志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(2020)京03民终10308号
ytkz这份判决书涉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(超图公司)与员工黄志杰的劳动争议,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违法终止劳动关系。以下是用通俗语言总结的案情和启示:
案情简述
- 背景:黄志杰2013年入职超图公司,双方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最后一次到2019年6月30日到期。合同到期前,部门经理欧长红口头表示不续签,之后公司虽与黄志杰沟通续签,但提出加绩效标准或调岗降薪等条件,黄志杰认为这些条件不合理。7月5日后黄志杰未上班,公司继续发工资、交社保,但双方未签书面合同。黄志杰认为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,提起仲裁和诉讼。
- 一审结果:法院认定超图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,需支付赔偿金约14.88万元,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7月5日结束。
- 二审结果:超图公司上诉,称有续签意愿,但法院认为其未证明续签条件维持或优于原合同,且部门经理的谈话和后续沟通显示公司有不续签意图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主要争议点
劳动关系是否延续
:合同到期后,黄志杰继续上班,公司发工资、交社保,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仍在?
- 法院认为:虽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但公司未及时签书面合同,且提出不合理续签条件,视为违法终止。
续签意愿:超图公司称有续签意愿,提供了录音、督岗通知等证据,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真心续签,且部门经理的谈话表明不续签意图。
赔偿依据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,员工有权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,除非员工主动不续签,否则公司终止合同需支付赔偿金。
给我们的启示
- 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要规范:
- 劳动合同到期前,应提前与员工沟通续签事宜,明确续签条件,避免口头通知或模糊态度引发争议。
- 续签条件不得低于原合同,否则可能被视为变相终止合同。
- 未及时签书面合同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,但不等于免责,需承担法律风险。
- 员工权益需依法维护:
- 员工在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续签,甚至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。面对不合理条件(如加苛刻绩效、降薪调岗),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。
- 保存证据(如聊天记录、录音)对证明公司意图至关重要。
- 部门经理言行需谨慎:
- 部门经理的谈话可能被视为公司态度,即使其表示“个人意见”,也可能影响案件判断。企业应培训管理者,避免不当言行。
- 公司内部沟通需统一,人力资源部门应主导续签谈判,避免部门与员工的矛盾升级。
- 证据的重要性:
- 法院以证据为王。超图公司虽提交了录音、督岗通知等,但未能证明续签条件合理,败诉。企业和员工都要注重保留书面证据,如合同、通知、沟通记录等。
- 录音证据需完整,片段可能被误解或不被采信。
- 法律底线不可忽视:
- 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劳动者权益,企业若试图通过加绩效、调岗等方式“逼退”员工,可能被认定违法,需支付高额赔偿。
- 赔偿金按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计算(本案为月均工资×6.5年×2倍),成本高昂,企业应依法行事。
对企业和个人的建议
- 企业: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到期前30天启动续签流程,明确续签条件并书面通知。加强员工关系管理,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争议。
- 个人:了解《劳动合同法》赋予的权利,合同到期时主动与公司沟通,保留相关证据。如遇不公平对待,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。
总之,这起案件提醒我们,劳动关系处理需依法依规,企业和员工都要重视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存,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